11月19日消息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》,其中提到,2018年,微信超过QQ,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,超过一半的网络诈骗案件都涉及到了通过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。
最高法的报告还称,2016-2018年,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.8万余件,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,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,同比升幅为50.91%。
据悉,大部分网络犯罪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,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.81%,而福建、浙江、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。